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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死刑犯二审重获新生

作者:王克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1-27 15:38 浏览量:544

案情简介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赖某某分别于2007年7月、2008年4月伙同另外两名同案人桂某某(已被执行死刑)、郭某某(已被判刑),以租车为名,骗取车主信任,其后劫车、杀人、抛尸、销赃。案发后,两名同案人分别指证被告人赖某某系团伙作案的主犯,因提出犯意,并组织实施了整个犯罪过程。同案人刘某某还指认了被告人的照片。虽然被告人在整个一审过程中均声称自己无罪,但却无法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最终,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执行方式不当,提起抗诉,某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支持抗诉,要求某省高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赖某某亦上诉,要求判决被告人无罪。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办案实录】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补充被告人的不在场证据。如果,有证据证实两次案发时间被告人均不在现场,那么,案件便有了转机。但事隔六年,还能找到当年能证实被告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人吗?即使找到,证人还能记得当时的情形吗?即使记得,又能让法庭采信吗?虽然困难重重,但辩护律师没有放弃,联合家属一道,仔细寻找筛选当年对被告人的情况还有记忆的证人。经过艰苦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家属的配合下,成功找到了三位关键证人,对两次案发时,被告人的具体位置做了较为详细的证明。取得证据后,辩护律师及时将证据提交给了出庭支持抗诉的该省检察院检察官及该省高院的经办法官,以便其对案件的事实及量刑作出正确的判断。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不支持抗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对被告人极其不利。两名同案人均供述被告人是主犯,实施了抢劫杀人的全过程,且一名同案人还指认了被告人的相片。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被告人极有可能被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故,律师把办案的重点放在了操作难度最大、但辩护效果最好的寻找证据上。虽然,律师寻找到的证人证言,最终由于与被告人本人的供述不完全吻合而未被二审法院采信,但律师的努力,软化了检察院抗诉的决心、动摇了二审法庭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信心,最终维持原判,让被告人有了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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