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贵阳律师>观山湖区律师>王克春律师 > 亲办案例

妨害公务案判一审判处缓刑

作者:王克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0-11-27 15:28 浏览量:265

案情简介】:
刘于2008年10月在A市某医院就诊时,因治疗纠纷和院方发生争执,后医院值班民警邵某赶来处理,刘因酒后情绪失控不但没有听取民警邵某的处理意见,还抓伤了民警邵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后刘被A市司法机关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经过】:
案发后王律师接受了刘亲属的委托依法担任刘的辩护人。王律师经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核实有关情况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并无争议。王律师把本案的辩护思路定格为:从轻、减轻辩护。
王律师经过了解,刘本人无任何违法或违纪经历,一贯表现良好。这次案发后,刘在看守所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经常以泪洗面。为了表达对医院和受伤民警的歉意和对自己的深刻反省,王律师建议刘委托其亲属向医院和受伤民警赔礼道歉、赔偿道歉。王律师还了解到,这次案件的发生和刘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刘开始误以为和民警发生冲突也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已,根本不懂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了吸取因不懂法而犯法的深刻教训,王律师建议刘补学法律常识。王律师还了解到,这次案件的发生和刘偶尔喜欢饮酒、性格冲动有关,为了彻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王律师建议刘彻底戒酒,以后不管遇到什么矛盾都要冷静处理。被告人刘采纳了王律师的一些列建议,积极向医院和受伤赔偿道歉、认真学习法律常识、表示彻底戒酒遇事冷静处理。王律师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过程将被告人刘认罪悔罪的一些列行为表现一一展现给法庭和公诉人,并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最轻的处罚。最终通过王律师的一一展现,公诉人认可了被告人刘彻底认罪悔罪的行为表现,公诉人提出了请求法庭判处刘不超过四个月拘役的从轻处罚建议并同意王律师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处刘犯妨害公务罪拘役五个月,缓期执行。
相关法规】: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线咨询王克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6524

  • 好评:46

咨询电话:13312215832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